一、申领发票办事指南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后,可以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发票种类、数量、开票限额以及领用方式,到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发票。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办税地图”查询。
2.此事项可在同城通办。
【业务前提】
1.发票领用的前提是已经办理税务登记并且经过实名认证的单位和个人,已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并且领购相应税控设备。
2.实行交(验)旧供新已领用发票纳税人需完成发票验(交)旧事项方可再次申请领用发票;
二、公章刻制办事指南
进入公章刻制页面后:
1.页面最上方选择就近区域,例如“南岗区”。
2.点选地图上红色标志选择就近刻制企业,或者点选地图下方提供的刻制企业名称选择就近企业。
3.填写“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等信息。
4.选择需要备案的印章类型,如“法定名称章”(公章)
5.选择对应的印章规格,如“圆形40”
6.选择对应的章面材料。如“光敏”
7.选择领取印章的方式,如“取照领取”(印章邮寄至大厅)
8.点击页面最下方“提交”。
9.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后,再次核对印章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扫描页面中的微信二维码或支付宝二维码支付相关费用。
10.公章备案流程结束。